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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甬教科规办〔2024〕5号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引领作用,促进教育强市建设、落实《甬有优学,共富先行——宁波市建设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实施细则》,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要求
1. 类别:
(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重点课题,研究工作一般须在自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3年。
(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一般课题,研究工作一般须在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2年。
(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研究,设立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党建研究专项课题,级别和管理与市教科年度规划课题相同,此项课题暂不接受高校教师申报。研究工作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4)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
级别和管理与市教科年度规划课题相同。研究工作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2。
(5)为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科研能力,设立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青年专项课题,申报者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仅面向中小学(幼)教师,级别和管理与市教科年度规划课题相同。研究工作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6)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校园安全专项课题,级别和管理与市教科年度规划课题相同。研究工作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3。
2.要求:
(1)选题指南:在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四五”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选题指南基础上,重点关注:教育强国、强市建设研究、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宁波教育现代化研究、区域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协同机制、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共同富裕背景下教育优质均衡的推进策略、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教育数字化改革、现代学校治理、“五育并举”的人才培养体系、市域产教联合体和产教融合联盟建设等。详细选题指南见附件1。
(2)申报者在进行课题论证设计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时代特征,注重把握现状、分析原因、借鉴经验、提出对策;要注重运用科学数据、客观事实研究问题;要保证科学性,注重应用性,突出实践性,彰显创新性。
(3)年度重点课题、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校园安全专项课题需与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专项)课题研究责任书》。年度重点课题、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校园安全专项课题每项研究资助经费为1万元,各区(县、市)和学校(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课题研究经费。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方法。资助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实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检查。资助经费分两次拨款,课题立项后拨付一半;课题结题验收后拨付余款。
重点课题结题的条件是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发表的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编号”;或研究成果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奖项。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校园安全专项课题结题的条件、结题评审具体办法见附件2、附件3,党建课题与青年专项课题结题要求与一般规划课题等同。
二、申报条件
1.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士通过所在科研管理单位或区(县、市)教科所(室)办申报。暂不接受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或联合申报。
2.每所学校(单位,不含高校)在同年度同类课题只能申报1项;每个主持人在各类课题中只能申报1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正在承担市教育规划相应类别课题而未结题的;
(4)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市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3.申报重点课题的必须要有相关的研究基础;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课题归属申报单位。
三、申报形式与截止时间
本次各类课题采用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形式,申报系统网址是(https://www.nbjks.cn/),进入后点击“管理平台”,在“宁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按课题类别网上申报,其中“盲评文本拦”上传活页评审表。系统将于2024年3月18日8点开放申报,于2024年4月7日24点结束(如申报人数超过申报限额,需进行校内初筛。管理单位审核需在此时间前完成,所有课题均需上传活页评审表),逾期不再接受申报。请各管理部门根据时间安排先期做好线下的课题选拔培育等相关工作。
四、申报程序
1.高校申报。申报者在系统中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审单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向市教科规划办提交限额数量范围内的课题。
2.区(县、市)申报。申报者在系统中向本区(县、市)教科所(室)申报,区(县、市)教科所(室)作为申报工作的初审单位在审核通过后,向市教科规划办提交限额数量范围内的课题。
3.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申报者由市直属学校教科规划办初审通过后,由单位课题管理人员汇总后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市教科规划办公室。
4.所有申报者与相关管理者需先在平台上注册并登录。
五、申报数额分配
安博网页版申报数额分配:
单 位 | 重点课题 | 规划课题 |
安博网页版 | 3 | 7 |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各区(县、市)教科所(室)应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认真筛选,按申报数额统一汇总上报。
六、报送材料
1.申报重点课题填写《重点课题活页评审表》(一式四份,须用电脑打印)和《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须用电脑打印);申报规划课题填写《一般课题活页评审表》(一式四份,须用电脑打印)和《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须用电脑打印);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
2.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各区(县、市)教科所(室)负责组织初审,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按申报数额统一报送。
上述纸质材料于4月8日前送达或寄到。市校教师报送至安博网页版科研处11号楼1614室,县级学院、学习中心教师寄送至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1号安博网页版科研处。同时,电子申报材料发送到科研处邮箱:jks@nbou.cn。
安博网页版科研处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7218012。
3.项目申报咨询电话:宁波市教科规办朱老师87255190;徐老师87340011。
2.宁波市教科规划2024年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申报说明
安博网页版科研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