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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制作管理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10-15浏览次数:313


全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广告宣传制作管理,现要求如下:

一、所有制作的广告宣传品能够准确反映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成就和文化特色,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创新性、合规性原则,确保宣传内容积极向上、符合国家政策及学校规定,避免夸大其词或误导性信息。

二、制作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各部门选择广告宣传制作入围供应商洽谈采购,其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要在入围供应商中进行询价或比价,做好记录,资料留档备查;制作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按“学校统一采购”进行组织。

三、入围供应商洽谈采购财务报销要求:

1、项目预算金额在2千元(含)以下的无需申请,报销时提供采购验收入库单、发票及制作明细清单;项目预算金额2千元以上的需办理采购申请手续,报销时提供采购申请单、采购验收入库单、发票及制作明细清单。项目结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还需提供合同。

2、制作明细清单除列明和附件描述一致的类别、项目内容、计价单位、基准价、下浮率外,还需列明制作的具体内容、结算的数量、单位、金额等信息。制作明细清单需盖供应商公章。已包含在制作项目中的设计费、人工费、税费、管理费、运输费、安装费等费用,不得另外结算。

3、附件中未能涵盖的制作内容,各部门在制作前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好价格后再实施。

4、原则上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和报销手续。

四、印刷服务(如大批量的宣传单、海报、信封、档案袋等)不属于广告宣传制作范围,按政府采购规范办理。

附件:协议约定的项目内容基本清单及基准价



宣传部、校园建设处、计划财务处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