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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产教融合示范性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发布时间:2024-10-18浏览次数:149


各学院(部门),各县级学院、学习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精神,适应新时代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对人才的新需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进一步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开展合作,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经研究,宁波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产教融合示范性项案例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宁波在新质生产力培育、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开展产教融合示范性案例遴选,通过构建产教融合新生态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探索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宁波路径,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形成引领示范效应。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示范引领。案例定位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尤其是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

(二)坚持贡献导向。推动校地互动融合,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库”“智力库”作用,契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教育与产业融合互动,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经济效益等方面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

(三)坚持创新赋能。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体系,实现高校、人才、产业强势聚集,推进创新高水平赋能,走出一条以科教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宁波新路径。

三、申报对象

在甬高等院校。

四、案例类型

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放型区域实践中心建设、产业学院建设,校企共建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校企共同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校企协同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等。

五、申报要求

1、案例采用自愿申报,优先支持具有我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领域行业背景的产教融合案例。

2、案例取得的成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社会贡献度。示范性主要体现在自身建设、先进性及外部影响力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社会贡献度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贡献程度。

3、案例具有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制度、模式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

4、申报数量。每所高校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

六、评审结果推广应用

评审:对各单位报送的案例组织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宁波市高等教育学会审核等形式进行遴选。

结果推广应用:评选为示范性案例的将由宁波市高等教育学会发文表彰、授予挂牌、学会推荐、专报推送,给予适当奖励,并择优向市级相关部门和上级高等教育学会推介。

七、申报材料

《宁波市高等教育学会产教融合示范性案例申报书》一式三份,《示范性案例高校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由各学院、中心汇总后于2024111512:00前寄送至安博网页版科研处(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111号楼1614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4-87218012,同时将《宁波市高等教育学会产教融合示范性案例申报书》盖章扫描PDF格式、《示范性案例高校推荐汇总表》WORD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jks@nbou.cn


  附件:1.宁波市高等教育学会产教融合示范性案例申报书

      2.示范性案例高校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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