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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提升我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高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思想政治教育类专项课题的申报、立项和评审以及历年课题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员均可申报。各高校重点推荐对象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务管理干部、辅导员及其他教职工。
2.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申报项目已获其他科研项目支持;(2)项目负责人2018年以来承担的各级各类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被撤题或中止;(3)项目负责人目前仍有在研市级及以上思政类科研项目。
二、立项及资助额度
2024年拟立项分重点资助项目、一般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5000元,一般立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1000元。本年度继续设立辅导员专项课题, 仅限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他项目申报对象不限。
三、注意事项
1.课题申报参照《2024年课题指南》(见附件3),鼓励申报者自拟创新性课题,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各高校须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按照各高校推荐项目数(附件6)上报项目,并在《申报表》的“项目承担单位初审意见”栏中签署明确意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同意推荐等),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交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课题结题方式。(1)重点资助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研究报告与决策建议稿被市教育局相关部门采纳或书面认可,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党报发表理论文章。(2)一般立项资助项目:在国内正式期刊与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项目研究论文被评为结题年份本研究会的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3)立项不资助项目:课题组根据选题撰写一篇高质量研究报告提交评审。
3.成果形式为论文需标注“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课题”,论文在核心(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刊发或收录,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未能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刊发,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结项的论文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内容上必须紧扣所承担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范围。
4.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与决策建议稿的,如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免于评审,直接通过验收。未获得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5.课题申报材料要求:填写《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和《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专家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2) 的相关内容,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材料到安博网页版科研处邮箱。
6.历年课题结题要求:按照立项时结题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填写《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4)办理结题申请。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须在11月12日前提交《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5),经批准后原则上可再延期一年结题,同时报送电子材料到安博网页版科研处邮箱。
7.课题申报及课题结题申请联系人:安博网页版科研处张老师;联系电话:87218012;科研处邮箱:jks@nbou.cn;材料报送地址:宁波江北区文教路1号安博网页版科研处11号楼1614室;邮编:315016。
安博网页版科研处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