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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家庭教育学硕士

宁波招生简章

作者:家庭教育研究院发布时间:2025-01-17浏览次数:143


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拥有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和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K12工程与技术教育”教席、中小学通用技术国家教材重点建设研究基地等一批高端学科平台;是全国首批教育硕士培养单位、首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和首批教育博士培养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家庭教育学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重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家庭教育专业人才,为广大在职人员提供灵活便捷的继续深造机会。该项目宁波区域招生由南京师范大学宁波家庭教育研究院组织开展。

一、家庭教育学专业简介

家庭教育学是南京师范大学的特色学科,目前是全国唯一一家家庭教育学博硕士学位点。20239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家庭教育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南京师范大学为理事长单位,南京师范大学缪建东教授当选为首任理事长。

该专业硕士学位主要课程有: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家庭教育研究方法、校家社协同育人、中国传统家庭教育思想研究、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学术前沿、团体心理辅导在家长教育中的运用、家庭治疗等。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申请人需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学习方式及过程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课程学习、水平认定和学位论文工作。

(一)课程学习及水平认定

资格审查通过者缴纳学费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课程学习科目、必修学分等均按照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五年内按培养方案修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约36学分)后由研究生院出具课程学习证明。五年内亦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教育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五年内若未按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结构修满规定学分或未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则本次申请无效。

(二)上课方式

课程教学拟采用集中在南师大宁波家庭教育研究院授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灵活模式。

(三)学位论文工作

申请人按培养方案修完全部课程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学费标准

申请硕士学位费用为60000/人(不含教材费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费用)。第一阶段课程学习环节缴纳30000元,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环节缴纳20000元,第三阶段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学位环节缴纳10000元。

五、欢迎垂询

0574-87226075王老师(手机号:13884462219

0574-87226075叶老师

0574-87659829林老师

六、其他

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增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或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