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县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相关规定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二级以上医院(县级学院统一组织到当地二级以上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7日至25日。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本次认定。
(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申请信息、提交认定申请。(操作手册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下载)
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2.“现场确认点”选择“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请人应明确申请的任教学科,申请的任教学科(课程),应与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相一致。任教学科(课程)的名称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门类分类为准,一般可按照二级学科名称申请,没有二级学科名称的可按照一级学科申请,难以对应学科名称的,可在网报系统上选择相近学科申请。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6.在个人承诺书签名处,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修改签名,确保签名工整、清晰。
7.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一)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9日,请在此期间内将所需材料一并提交至安博网页版人事处(联系电话:0574-87526375)。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需要递交的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在同一页);
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申请人还须另外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持有《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持该项证书替代《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7.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一寸证件照一张(与系统上传的一致);
9.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10.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表(2个以上学期;课程表上任教学科需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以下材料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交: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予递交第6项材料,但需递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2.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予递交第4和第6项材料,但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各县级学院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影印件上盖章后交安博网页版进行资格审核。各县级学院人事管理部门同时提交《浙江省2025年上半年未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1)《浙江省2025年上半年未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系统申报相关材料审核确认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根据材料清单顺序整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每一档案袋装1名申请人材料,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种类及数量须与材料清单相符,并按材料清单序号整理档案袋。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二)申请人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二级以上医院(县级学院统一组织到当地二级以上医院)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体检信息须采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版)上报。该表需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并加盖公章。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重新参加体检。
申请人在体检时,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现场确认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四)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由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统一组织测试,按每人次280元收取考试费,具体事宜由省高校教师资格测试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
1.浙江省2025年上半年未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2.浙江省2025年上半年未委托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系统申报相关材料审核确认汇总表
安博网页版人事处
2025年3月20日